“国标”今起实施,月子中心:标准属“入门级”
	
	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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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作者:other-2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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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发布时间: 2017-09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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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我国**部针对月子中心、月子会所的国家标准——《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》(以下简称《要求》)于2017年5月3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,将于今日起实施。
	
	
	
		
			《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》部分标准 
 1. 服务安全 
 ●  机构(月子中心)应对服务做出公开承诺,不应进行虚假宣传,误导顾客。 
 ●  机构应建立风险管控方案,应涵盖可能的风险、防范的措施、异常的处理、保障顾客有效识别的措施并应定期演练。 
 ●  提供住宿的机构及服务场所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,以确保服务安全。 
 2.  环境卫生 
 ●  经营场所50米范围内应无射线、粉尘、噪音、强光等污染。 
 ●  月子中心要对消毒进行严格管理,防止交叉感染,并保留记录,应有消毒间或消毒区域,或配备相应的消毒设备。 
 3.  人员培训 
 ●  技能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,取得相关资质,每年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合格证明,应具备紧急救护的基础知识,每年按计划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,考核通过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。 
 ●  机构应建立培训机制,每年对全体人员进行持续发展培训,培训内容至少包括:专业技能、服务礼仪、职业道德、管理制度、安全知识、卫生知识。 
 4.  服务规范 
 ●  服务及经营场所应制定母婴保健服务的服务规范及流程并形成文件,正式开展母婴服务前应充分了解顾客的身心状况,并做出完整评估及记录,制定母婴保健方案,并经顾客确认。  
 ●  按照既定档案由技能人员为顾客提供相应服务,做好服务记录。 
 ●  服务结束时,及时对服务进行总结。 
 ●  宜对顾客进行跟踪回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