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国标”今起实施,月子中心:标准属“入门级”
来源:
|
作者:other-266
|
发布时间: 2017-09-01
|
1401 次浏览
|
分享到:
我国**部针对月子中心、月子会所的国家标准——《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》(以下简称《要求》)于2017年5月3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,将于今日起实施。
《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》部分标准
1. 服务安全
● 机构(月子中心)应对服务做出公开承诺,不应进行虚假宣传,误导顾客。
● 机构应建立风险管控方案,应涵盖可能的风险、防范的措施、异常的处理、保障顾客有效识别的措施并应定期演练。
● 提供住宿的机构及服务场所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,以确保服务安全。
2. 环境卫生
● 经营场所50米范围内应无射线、粉尘、噪音、强光等污染。
● 月子中心要对消毒进行严格管理,防止交叉感染,并保留记录,应有消毒间或消毒区域,或配备相应的消毒设备。
3. 人员培训
● 技能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,取得相关资质,每年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合格证明,应具备紧急救护的基础知识,每年按计划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,考核通过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。
● 机构应建立培训机制,每年对全体人员进行持续发展培训,培训内容至少包括:专业技能、服务礼仪、职业道德、管理制度、安全知识、卫生知识。
4. 服务规范
● 服务及经营场所应制定母婴保健服务的服务规范及流程并形成文件,正式开展母婴服务前应充分了解顾客的身心状况,并做出完整评估及记录,制定母婴保健方案,并经顾客确认。
● 按照既定档案由技能人员为顾客提供相应服务,做好服务记录。
● 服务结束时,及时对服务进行总结。
● 宜对顾客进行跟踪回访。